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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人可以不當屋奴:德國經驗


居住是基本人權,本來就是一個現代化國家應提供的服務,世界上各國都興建大量的社會住宅(以出租為主,可循環使用),不必說歐洲的福利國家的高社會住宅比率,就是我們的鄰國日本只租不賣的住宅占住宅總量的六.六%、香港廿九%、新加坡八.七%(二年數字),而台灣只有六三七九戶,占總住宅量的八%,看這一數字就可以明白政府在住居方面,好聽點是交給市場決定,難聽點是任由建商主宰。
德國是房地產市場表現一向少變化,在金融風暴時幾乎不受影響,這幾年的表現一樣平穩,民眾的房屋自有率雖只有四二%,但德國人的買屋負擔相當輕鬆,其房地產經驗對於飽受房地產之苦的國家會有很大的啟示。
柏林民眾稅後薪資收入,將近台北民眾的一.五倍,但前者的「(房屋)價格對收入比」是六.四七倍,後者則是廿六.二倍。台北精華區每坪九十九萬,柏林市中心約只有台北的三成多一點;台北郊區一坪約五十萬,柏林郊區一坪約廾萬,只有台北郊區的四成。
從生活品質、人均收入、城市競爭力等指標看,台北房價遠高過德國柏林,是很難想像的一件事,但台灣高房價有較低的利率及一個將建商利益凌駕在人民利益之上的政府,單憑這兩點台北的房價遠高於德國柏林的房價就不是一件不可理解的事了。
從一九九九年以來的十年間,德國的房價平均每年上漲一%,扣掉每年二%通膨,實際上是跌了十%,如果以卅年時間來看,房屋的實質價值也一樣下跌了十%左右,這種異乎別國的房價表現,必須從德國作為一個民主的、福利的國家說起。
德國聯邦憲法對住屋並沒有特別的規定,但第一條確保人性尊嚴、第二條個人發展的自由及生命與身體不受侵害的權利、第六條婚姻及家庭須受國家特別的保護,這些條文的前提是住屋須獲得保障,在這個憲法精神下,住屋就像醫療、教育成為政府的施政重點,在其後出台的「住宅建設法」對保障居民的住房更有明確的規定,整個房地產可以說是國家福利體系的重要一環,而不是像英美體系國家那樣,將住房當作普通的商品。
房價負擔比率在國際上以廿八%為一合理標準,超過這一標準,購屋者負擔過重,會排擠其他項目的消費,這樣一來內需市場就可能長期不振。反觀德國,房價與收入的比率相當低,且有低廉、質優的出租房可供選擇,在房屋方面的支出減少後,德國人可享有高水準的生活,可將多出來的儲蓄、買車、渡假及其他消費。
德國保持平穩的房價,還有個殺手鐗:一.五%的不動產稅,三.五%的交易稅,十年以內賣出房屋課十五%的資本利得稅,如果賣出三筆以上資產課商業稅。這麼高的稅,讓德國房地產很不容易成為投機炒作的標的。反觀台灣不是以市價課稅,炒房賺大錢也只繳一點點的稅,如監察院發現,台北一品苑有人同一年賣屋獲利一.五四億,只繳房屋交易所得稅九十二萬,不用繳土地增值稅,漲價完全歸私,稅率的偏低使台灣成為房地產炒家的天堂。
房價上漲肥了建商、政府、投機客,苦了升斗小民,如果這個泡沫能永遠吹下去,至少還能讓經濟保持一個虛胖的局面,問題是泡沫已經吹了十年,只要利息趨勢反轉,就是房價回跌之時。房價下跌,對台灣來說會造成崩壞的效果,因為這裡面有太多人,會使整個經濟往下沉淪。
德國從立法到實際層面對房價的壓抑,是幾十年努力的結果,學德國不可能一蹴可及,但德國經驗也不是如登月之難,只要有心,也可以學個七八分像。高房價毀了下一代,看看末代王朝的土地兼併,加速王朝的覆亡,在民主國家的執政當局如果還想繼續執政,人民最大的痛苦能不正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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